党建思政
科学发展需要从严治检
2011-11-08 | 浏览量:37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讲话强调:“只有抓紧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党同志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我们党才能更好地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日前,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专门就检察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检察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联系天津检察机关实际,从近几年检察机关建设的现状看,治检不严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杜绝,这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背离。笔者认为,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从严治检,以更好地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推进社会和谐。
科学发展观下更需要从严治检
当前,党的执政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提出“科学发展观下更需要从严治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很强的针对性。
从严治检即“治检要严”。检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生成的重要源泉,可谓检察机关的铁律。
从严治检在过去检察机关全面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期我党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方针,党的指导思想外延的拓展,形势任务发生了较大变化,从严治检是否还需要坚持。笔者认为,科学发展观下的从严治检依然重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还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这个理论指导下,说明在科学发展观下坚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高检察工作整体上水平,建设公正高效的检察制度,还要强调把“人”和“队伍”管理好。由此看出,检察机关要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就必须严格依法管理,坚持从严治检。
从严治检与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目标的关系
(一)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目标的提出
天津滨海新区上升为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后,给天津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但是检察队伍建设的现状显然与之不相适应,为此,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去年底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第一次提出了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活动,今年初又在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上号召性提出这一目标,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从现在起到2012年底在全市检察机关广泛开展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活动,这一目标是在党的十七大和天津市九次党代会之后,对天津检察工作实际经过认真调研和战略性思考做出的战略性的举措,对于天津检察事业的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现状证明,必须坚持从严治检
从近几年天津市乃至全国检察机关发展的情况分析,因治检不严导致队伍建设出现问题的现象屡见不鲜。上到领导干部下至普通干警成为阶下囚的例证,反映了各级检察机关在制度建设上还存在漏洞。从天津检察工作来看,如果不着手解决治检不严问题,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势必流于形式。实践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制度建设,检察工作就能与时俱进,什么时候治检不严,检察工作就会停滞不前甚至出现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坚持高标准定位,推进天津检察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必须坚持从严治检。
(三)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目标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从严治检的有效载体
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活动的指导思想和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看,都透出一个“严”字,抓住了天津检察工作发展的关键。可见,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目标活动,是在认真分析天津检察工作发展的实际后做出的正确判断,也是站在促进天津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提出的更高要求。争创活动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是从严治检工作的一个有效载体,与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在天津视察时提出的“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以及天津市提出的“三个发展”的新要求相适应。这个目标也为天津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尽快步入全国检察系统先进行列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
从严治检是实现全国先进检察院目标的必由之路
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目标必须突出“从严”,并落实“从严”的过硬措施,这是实现全国先进检察院目标的内在要求。
(一) 建章立制,要求从严
立规矩、明章法、定制度是从严治检的基础。目前检察机关关于行政管理的制度和规定还尚不完善,也不系统。仅以现在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等是不够的。既然检察机关属国家机器,对社会要树形象、立威严,上级检察院就应制定一套系统、具体的《检察机关管理条例》或《检察机关内务条令》等作为行政管理的规范,防止基层检察院各行其是、政出多门,实行起来不统一。这个规范的内容设置要全面、具体。大到总则、内部关系、警容风纪、日常制度、值班值勤、装备管理、办公秩序、内务设置、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小到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都要做明确规定。只有让制度管人,让制度管事,达到项项工作有标准,方方面面有章法,干警言行举止有规范,才能促进治检的规范化程度。
(二)重视思想引导,教育从严
应搞好“基础教育”和“主题教育”。所谓基础教育是指对所有检察干部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养和共同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进行的教育。笔者通过检察实践感到主要搞好“五个教育”:即理想信念教育、职能任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无私奉献教育和“三德”(职业道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要把它纳入全年管理教育规划。所谓主题教育是指针对一个时期发现的倾向性问题而进行的教育。这种教育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主题,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教育的时间安排可相对长一些,主要问题解决了教育才能告一段落。这项教育对于树正风正气、刹歪风邪气十分有益。笔者认为,要搞好这“两个”教育方法可采取:一是疏导式教育,主要讲道理,靠理论灌输引导;二是求同存异式教育,主要通过辨析讨论、答疑的方式进行;三是环境式教育,主要是运用“走出去”现场观摩感受,以达到思想境界的提升;四是活动式教育,主要通过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如摄影、绘画、体育竞赛、文娱晚会等寓教于乐,从活动中受到启迪;五是传媒式教育,主要运用宣传文化信息网、电视等传媒手段进行。不论使用什么方法,都要使教育触及思想,确实起到作用。
(三) 抓住关键环节,管理从严
第一,把好“入口”关。要把德才兼备的人员吸纳到检察队伍中来。特别重视政治审查,先审后招。既要看政治上是否强,坚持把政治合格放在首位,又要看其是否热爱检察事业,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基础。招收录用人员要和国家招录公务员并轨,和政府部门一道进行。防止因程序缺失把素质一般人员纳入队伍。
第二,抓好干警“三圈”的管理。检察干部身份的特殊性要求必须抓好干警的“交往圈”、“生活圈”和“娱乐圈”管理。要经常加强党性教育;建立社会、家庭和干警的三级网络管理机制;建立干部相互监督和随机点名制度;发现苗头和问题要敢于批评并限期改正,必要时实施纪律处分;兴检察文化之风,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读书演讲、体育竞赛、辩论会等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通过严管“三圈”让干警确实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第三,抓好行为规范的日常养成。所谓日常养成是指平时养成的习惯。有些干部不注重在行为规范方面的日常养成,主要体现在仪容、仪表,穿着打扮、言行举止上,与检察官的身份不相符,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笔者认为主要采取明令禁止和教育引导的方法解决。对行为举止应做出规定,同时要加强正面引导,可请礼仪专家讲课,让大家了解美的标准。要经常检查落实情况,对于拒不执行规定又教育无效的要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以每个人端庄的仪表、得体的举止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 建立制约机制,监督从严。
周永康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要勇于监督别人,也要勇于接受别人监督,严格做好自身监督。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首先要做到正人先正己,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要落实这一精神必须搞好“两个”监督。
一是,搞好内部监督。依靠自我管理:个人要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生活情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组织生活;倡导“四慎”:即慎权,正确看待和使用手中权力;慎欲,对不正当的欲望要有理智;慎独,在无人监督时仍能规范自己的言行;慎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依靠组织监督:党组要定期分析干部的思想状况,对干部落实规定情况进行讲评;定期召开廉政会议,组织学习政策规定,查找存在问题;定期对要害部门的工作进行审计、审查;各部门向党组定期汇报执行纪律情况等。依靠群众监督:对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要公开;定期开展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党组和领导坚持定期向干警大会汇报工作;实施检举监督,健全监督设施,建立民主监督箱,为群众提意见提供方便等。
二是,搞好外部监督。主要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把“倾听人民的意见”作为秉公办案的力量源泉,把“虚心接受监督员的监督”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对办理重大案件、疑难案件或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坚持严格落实监督员联络制度;定期征求意见和建议;定期汇报工作情况;适时邀请监督员视察工作等。使监督员了解检察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作者系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