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培养方案审定的说明
2011-11-09 | 浏览量:22
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2009年10月26日学校教学工作例会的精神,教务处将最新的培养方案模板、指导性教学计划模板、课程体系构成及最低学时学分分配表发给各学院(部),希望各学院抓紧时间制定审核,尽快在10月30日前交教务处。
特别注意事项:
1、个性课程。各专业可把原专业拓展课程纳入该类课程推荐学生修读,同时设置一些建议鼓励学生跨学科、跨学院修读的课程,并提出修读要求(原则上学校公共的通识课程不列入其中),供学生跨学科、跨学院修读的课程为10学分。
2、原培养方案中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归并到现在的4个模块(即通识课程、学科大类课程、专业课程、个性课程)中去,不在单列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这一模块。
3、课程体系构成及最低学时学分分配表不出现在培养方案与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其主要功能是学校可根据该表审定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是否达到要求(必修科与选修课的比例、实践环节占总学分的比例等),完成该表时,各学院一定要在学分一栏标明每类课程的总学分与实践环节学分(实践环节学分标在总学分后的括号内)。
4、请抓紧审核通识拓展课程,一并报教务处。
5、审定完成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体系构成及最低学分学时分配表》、《通识拓展课程》(本学院、部提供的通识拓展课程),务请于10月3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jw8292072@163.com)。
附:[点击浏览该文件:培养方案等模块2009-10-26.rar]
(《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体系构成及最低学分学时分配》)
教务处
20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