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10-03 | 浏览量:34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1]170号)文件及相关会议的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通知的相关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申请对象
2008—2011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1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节俭,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4、欠费学生须还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
5、本年度已获得奖(助)学金且金额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受助学生只能参评国家助学金的第三档;
6、各班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参评学生成绩要有一定要求。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 3000元/每年·每生,分为三档,一年分两次发放,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2011年评定分为:一档(特殊困难)金额3500元,二档(困 难)金额3000元,三档(一般困难)金额2500元。
三、评选要求和时间
1、各班在对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时一定要根据申请人的认定档次进行审核,被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的学生可申请任意档次的助学金,被认定为困难档次的学生可申请二档或者三档助学金,被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只能申请三档助学金;
2、各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初评结束后要在班级、学院张榜进行公示,对在公示中有争议的学生,要认真核实并给出合理解释;
3、各班务必在11月9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上报到学生科。具体材料有: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二)、成绩单(上一学年)、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审报告、公示及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三,含电子文档);所有材料(备案表、评审报告及公示除外)均需一式两份;电子档请发进此邮箱内(760013412@qq.com)
4、各学院在助学金划定名额内评选时,应注意一档(特殊困难)助学金和三档(一般困难)助学金名额相等,否则将造成全校助学金名额与划拔金额不相符;
5、逾期未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学院视为放弃。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备案表的填写一定要参照样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
2、各学院要对获助学生建立档案,跟踪管理;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学院的评审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4、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档)须到现场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拒收电子邮件。
5、在班级评定中,各班要严禁学生干部违规操作的现象,辅导员老师应在班级内传达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落到实处。
各班可按照上述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并根据本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诚信表现、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在全面考察学生综合表现的同时,应以学生的文化成绩作为主要参评依据。各班必须在限额指标内等额评审,若学生申请条件达不到评审要求,按实际情况评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yl6809永利官网学生科
2011年10月3日
附件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一.xls
附件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二.doc
附件3: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表三.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