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yl6809永利官网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2009-12-08 | 浏览量:5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0年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面向国家需要,服务学校发展的宗旨,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持久稳定的学术交流渠道。
二、选派计划、选派类别和派出年限
1、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选派计划为1000名(不具体向学校下达,择优选派)。
2、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少量硕士研究生。
3、派出年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按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拔对象为在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学科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和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优先资助学科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结合学校“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的实际需要,优先选派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生。
四、选派渠道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鼓励导师和研究生通过相应渠道主动到国外联系。选派渠道包括学校、学院和导师现有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以及2010年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等。
五、申请者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优秀应届本科生、在读硕士生和一年级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已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具体可参阅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身心健康;
5、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六、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培养期间本校奖学金不变。
七、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派工作实施和管理。成立国家公派研究生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全面负责公派工作实施的具体事务。
2、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派出人员的选拔、组织与管理,教务处、学生处负责本科生派出人员的选拔、组织与管理,候选人名单由研究生院汇总报校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指导和协助对外联系,办理出国手续。
4、人事处负责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项目实施。建立稳定、有效的日常联系与跟踪管理机制,采取切实措施,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回校任教。充分调动国内外导师对国外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
5、培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选派事宜,安排学科和导师按要求选派研究生,评审候选人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深刻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建立留学候选人预选制度,提前做好人员预选及外语培训等方面工作,并结合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及预备人选培育方案。同时,在现有合作科研项目和科研合作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对外交流,积极拓宽选派渠道,有针对性的进行选派,确保工作的圆满完成。
八、派出与管理
对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学籍和学位方面的政策咨询和管理事务,培养单位和导师负责留学人员的学习和学术交流。
九、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备注 |
2 | 2009年12月 | 组织推荐 | 各培养单位制定选派计划,组织推荐,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将制定的选派计划及拟推荐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办公室备案。 | |
3 | 2009年12月-2010年1月 | 联系国外院校 | 各培养单位根据选派计划,指导和协助推荐人选向国外院校联系。 | |
4 | 2010年2月底前 | 确定推荐人选 | 各培养单位汇总已被国外院校接收的被推荐人名单和相关材料,评审后确认正式推荐名单,报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 确认被国外学校接收的研究生及时向培养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
5 | 2010年3月20日前 | 审定推荐人选 | 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领导小组审定推荐人名单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 学校统一指导被推荐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
6 | 2010年4-5月 | 公布录取名单 |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和公布录取名单。 | |
7 | 2010年5-9月 | 办理派出手续 | 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指导下,我校外事处办理已录取留学人员出国手续。 | 须按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
十、其它事项
1、派出人员如果准备申请双方学位,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2、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
2、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
yl6809永利官网研究生院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
一、单位公函
二、初选名单一览表
三、候选人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申请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加盖骑缝章。
顺序 | 材料内容 |
1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
2 | 《单位推荐意见表》 |
3 | 身份证复印件 |
4 |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
5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6 | 学籍证明 |
7 |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 |
8 | 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
9 | 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各以3—5页为宜) |
10 |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三份) |
11 |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
12 | 学习计划/联合培养计划(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
13 |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受理机构审核留存,不需提交留学基金委) |
14 |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
具体准备材料的要求及说明请见国家留学网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附件2:
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
方案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与选派类别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0年计划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名,其他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称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名。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应占50%。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基础上获得联合博士学位(joint degree)或者双博士学位(double-degree)。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少量硕士研究生,暂不设类别比例要求。
2、各校选派计划与类别比例要求。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0年各校选派计划根据2009年各校实际选派情况确定(详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2010年选派计划)。各校需按照不超过计划的120%推荐人选,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应按照1:1的比例推荐。
其他院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3、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4、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
5、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
6、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学科;
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⑥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已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三、申请办法
1.选派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依托高校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应充分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2.申请受理方式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校负责受理,其他单位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四、工作进度安排
1、第一批选拔工作(选拔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少量硕士研究生)
(1)2010年2月20日前:各校进行选拔推荐工作,包括选拔确定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参加外语考试、协助留学候选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联系时应统一为其出具推荐信)、根据对外联系结果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等。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按照2010年选拔计划确定拟推荐人选,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推荐人数不超过当年选拔计划的50%。硕士研究生仅限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
(2)2010年2月20日——3月20日: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进行网上报名,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3)2010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4)2010年5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5)2010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2、第二批选拔工作(视第一批选拔情况,如需要,以选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为主)
(1)2010年5月20日前: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各校进行选拔推荐工作。
(2)2010年5月20日——5月30日: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进行网上报名,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3)2010年6月上旬: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4)2010年6月底前: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5)2010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五、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学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六、联系方式
申请期间,如申请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请根据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一览表有关项目简章,联系相应负责人。
如申请利用所在学校及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渠道派出,请联系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
联系人:王国鹏/刘磊/李昕
联系电话:010-66093960/3961/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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