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诉讼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4-12-10 | 浏览量:213
诉讼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追求正义,诉讼法学理论功底扎实、能独立从事法学研究,且能学以致用、从事司法实践的高层次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
2、掌握坚实的理论法学知识和深厚的诉讼法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学
教学、研究工作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运用该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文献。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习时间:
学制一般为三年。
三、研究方向
1、刑事诉讼法学;
2、民事诉讼法学;
3、仲裁法学;
四、课程设置
详见课程设置表。
五、应修满的学分总数
课程总学分控制为28——30学分,培养环节学分不低于4学分。
六、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学位论文选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并须经导师批准。
2、开题报告。论文选题确定之后,应在导师组和教研室范围内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在第二学年结束前举行。开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理由,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本人的详细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研究生在作完开题报告后,开始撰写论文。论文初稿应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交指导老师审阅,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半月内定稿打印。
3、认真进行学位论文的全面审查。
本专业硕士生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3—5个月向指导教师、导师组成员、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有关教师全面地报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论文最低不少于3万字。
七、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1、教学实践。第二学年安排一至两次教学实习。
2、社会实践。第一学年暑假期间进行一次为期一月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是到城乡进行法律咨询或法律服务,也可以是到政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协助办案。社会实践结束后,向导师提交一篇调查报告或总结文章。
3、科研实践。除参加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外,研究生也应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学习期间,至少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独撰或与导师合撰),否则,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附件: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