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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中基本问题——《名家讲坛》系列 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讲座之一
2012-12-11 | 浏览量:47
2012年12月10日,由yl6809永利官网开办的《名家讲坛》在我校模拟法庭隆重举办。本场由特邀嘉宾,国内著名法学家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讲授。论坛由yl6809永利官网程昭伦副教授主持。
讲座开始之际,程老师首先为在座同学介绍了高富平教授,并表达了对高富平教授热情洋溢的欢迎。接下来由高富平教授切入正题,为在座同学展开了关于物权法实施问题的讲解。
讲座中,高富平教授列举出了十个有关物权法的基本问题进行具体讲解。他讲解的第一个问题是权利能成为物权的客体吗? 高教授就这一问题,从权利为有形物还是无形物出发,贯通古今,罗列中外为同学们例证:权利应该列入物权的客体,如果不将权利列入物权中,财产关系将不能被物权法所涵盖。第二个问题是有关公私财产的平等保护。公共财产何以“神圣”?高教授首先界定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提出了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的把公共财产私有化这一现象。结合当前四川发现乌木这一社会热点话题,高教授认为由于乌木没有公共价值,应该适用有关隐藏物的规定,由谁发现谁取得。
紧接着,高教授为在座同学详细讲解了何谓物权公示和公信力?动产占有的公信力推定为所有。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推定为正确,可以信赖。高教授以一房二卖为例,认为对不动产的登记的公信力不应绝对,也应受到限制。他对公示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表示不动产买卖登记中应该区分善意恶意才能体现法律精神。
接下来,高教授探讨了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他认为我国虽然没有采用物权行为理论。但已经把物权行为的理念移值到了我国的法律中。高教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也进行了探讨。高教授认为社区管理中,应打破以小区为单位的管理,以每一栋楼为一个独立单位进行自治,能够真正体现业主的权利。指出了现状的不足与对今后发展方向的预测和期待。随后,高教授又对我国土地权属的物权法意义和用益物权制度阐述了自己独到的学术见解。
程老师对高富平教授此场对于物权法解读和反思的演讲给予了高度评价。
讲座的最后环节是现场同学对名师进行提问交流。场下同学踊跃参与,高教授悉心分析解答。长达三个小时的讲座,高教授的学术观点与解析使同学们收获良多。
高富平教授耐心细致、内容详实、阐微发幽的讲解令全场同学获益匪浅,为同学们加深物权法实施中基本问题的理解开启了全新的窗口,同学们纷纷表示对高教授接下来的第二场精彩讲座充满期待。
研究生会王向南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