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3-01-21 | 浏览量:43
各高校团委:
现将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与共青团中央学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就函[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推选工作。
请各高校团委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推荐1名候选人,认真填写候选人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于4月10日前报送省级评选工作办公室。省级评选工作办公室根据各校所报材料审核并确定1名候选人报全国评选。
联系人:陈胜男、杨兆瑞
联系电话:0851-5513502,5505987(传真)
电子邮箱:tsw_xxb@126.com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35号,550005
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团省委学校部
2013年3月7日
关于开展2013年“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团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精神,积极培育、大力宣传残疾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他们的精神风貌,决定2013年继续在“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以下简称“励志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与名额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注册的中国籍残疾大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全国共推荐“励志奖”候选人36名,从中产生“励志奖”获得者10名,其余26名候选人获得提名奖(各地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推荐条件
“励志奖”候选人应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秀,获得学校二等以上优秀奖学金;
4.在学业、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方面事迹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项者优先;
5.曾获得过“励志奖”及提名奖的不再参加评选。
三、奖励办法
授予“励志奖”获得者荣誉证书,每人颁发奖金1万元;获得“励志奖”提名者,每人颁发奖金3000元;“励志奖”获得者不兼得提名奖励。
四、评选推荐程序
1.普通高校推荐候选人,填写候选人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报送省级残联。
2.省级残联和团委按照所分配候选名额,共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其登记表及电子版报至 “励志奖”评选工作办公室。
3.评选委员会评审,分别确定“励志奖”和提名奖人员名单,并公布评选结果。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和团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评选推荐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候选人要在学校和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简历、照片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宣传,展示残疾大学生风采。本次评选活动媒体支持单位:中国残联信息中心、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相关信息将发布在活动官方网站http://www.cdpf.org.cn。请各地残联和团委以及高等学校在本单位网站首页设置评选活动链接,链接指向活动官方网址。
4.严肃评选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作出处理。
附件:1.“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
2.“交通银行残疾大学生励志奖”候选人登记表.doc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