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团务工作者的通知
2013-03-15 | 浏览量:34
各学院团委、体教部团总支:
2012—2013学年度是我校共青团工作蓬勃发展的一年,全校各级团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团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我校党政中心工作,强化
团员意识教育,夯实基层团组织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引领型、开放型”团组织,团结带领全校广大团员青年,以改革创新精神,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涌现出一大
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纪念五四运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校风、班风、学风建设,迎接团的十七大召开,校团委拟于今年“五•四”期间开展我校2012—2013学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
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团务工作者的评比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优秀团支部评选标准(见附件3)
2、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见附件3)
3、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标准(见附件3)
4、优秀团务工作者评选标准(见附件3)
二、评选对象和名额分配:
评比表彰的对象包括我校各级团组织、在校全日制团员学生、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部)团委(总支)要把“五四”评优工作作为促进我校共青团组织建设的重点来抓。评选表彰优秀个人是学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共青团组织加强团员教育
和组织建设的主要形式之一,各学院团委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2、“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经过其所在团支部充分酝酿,民主评选产生,评选出来的优秀个人要认真填写登记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1000字左右,见附件4)。“先进
团支部”的评选工作由各学院按照要求推荐,并把团组织生活记录、相关材料和申报表(附件4)报送校团委办公室。
3、各学院(部)团委(总支)须将评选结果公示3天。对于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如有不符合标准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且不再补充推荐名额。
4、各学院(部)团委(总支)组织院级先进团组织和优秀个人评选,须报送校团委备案。
四、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部)团委(总支)将评选结果于3月29日前报送校团委办公室,报送时交附件4的打印稿、电子版各一份,同时将汇总名单的电子版(word文档)传送到指定电子信箱。
联系人:王高军 周琼
咨询电话:8292235
E-mail: 214136505@qq.com
共青团yl6809永利官网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