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内容
2013-09-18 | 浏览量:46
1、准考证原件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查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本科生需提供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需加盖教务部门的公章);
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需提供少数民族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项目管理: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考生;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考生。
6、法律硕士(非法学):除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专业外[代码为0301]的考生;
法律硕士(法学):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考生。
特别提示
应届本科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需提供的材料
1) 考生父母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 考生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考生与用人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需在国家公布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或自治州或少数民族自治县),复试后(10天内)学院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必须提供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签字和盖章的原件一式三份);
非应届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需提供的材料
1) 考生父母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 考生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考生工作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是国家公布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或自治州或少数民族自治县);
4) 考生与用人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需在国家公布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或自治州或少数民族自治县),复试后(10天内)学院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必须提供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签字和盖章的原件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