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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驹教授:国家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和立法构想
2018-10-19 | 浏览量:1021
2018年10月17日晚,清华大学yl6809永利官网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马俊驹教授在yl6809永利官网北校区模拟法庭主讲了关于“国家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和立法构想”的学术讲座。该讲座由yl6809永利官网院长冷传莉教授主持,yl6809永利官网相关领导及众多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马俊驹教授提出:“我国《物权法》对于国有财产方面的规定还有待完善,因此,如何认识国家所有权的性质,界定国有财产的类型,区分政府在不同场合下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协调国家所有权的内部结构,成为正确实施《物权法》的关键所在”。针对国家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和立法结构这一问题,马俊驹教授从三个方面与师生们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
马俊驹教授首先从国家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我国国情和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实践中的运用,详细向师生们讲述了如何理解“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在国家所有权中,为什么既有私权,又有公权?”对于这些问题,马教授表示:“国家所有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全民所有表示国家所有这一概念不仅蕴含了民法意义上的国家所有权,而且蕴含了行政法意义的公用国有财产管理权的两个不同的法律含义,这两个不同性质的财产权构成了我国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基本立法结构。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国家所有权只能由国务院和各级政府行使,而这些行政机关既是财产所有人的代表,又是各项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如何既能贯彻全体人民的意志,又能发挥政府的决策和行政功能,就成为完善国家所有权立法结构的重要指导原则。”同时,马教授还指出:“国家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国家所有权针对不同的财产客体,其权利性质是不同的,他们既有私权利,又有公权力,但所维护的都是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马俊驹教授讨论了我国财产的类型及其法律调整问题,马教授认为:“在我国,国家所有权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权,应该针对不同的财产类型,根据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遵循和适用不同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对此,马教授根据我国国有财产的分类作出了详细的分析:“国有自然资源应区分为国有私物和国有自然公物;国有公共用财产应属于国有人工公物;国有营运资产应属于国有私物。因此,应该认识到,公法与私法之间不是完全隔绝的,是可以互相结合的关系,公权与私权之间不是完全分开的,是相互补充和制约的关系。”
随后,马俊驹教授谈到国家所有权的二元化立法结构这一问题。马教授列举分析了法国、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相关法制,总结出各国在国有财产的分类和使用上,体现了财产关系的双重性,使用目的的公共性。马教授认为:“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与关联,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同时,马教授又联系我国国情,谈到关于国家所有权立法结构的完善,马教授说到:“国家所有权制度是一个多层次的立法体系,国家所有权的形式和保护需要相关部门法来加以规范,不仅需要公法,也需要私法,需要大量配套法律做出具体的规定。”马俊驹教授总结到:“国家所有权不仅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社会责任,国家所有权制度的立法结构复杂,涉及内容广泛,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为基础,最为核心、最具特色的财产权体系。”
讲座结束后,马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与yl6809永利官网师生进行合影留念。不少同学纷纷表示:“通过这次讲座,收获良多,对于如何理解国家所有权,如何更加全面学习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结构等多方面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文字/李婧依
摄影/yl6809永利官网研究生会